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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中的三个关注要点
发表时间:2023-10-16     阅读次数:     字体:【

判断一个产品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瑕疵或是产品质量缺陷,这通常涉及到相对专业的问题。在此类纠纷中,为搞清事实,法庭或仲裁机构可委托知津鉴定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某一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这就是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知津鉴定认为一个产品质量鉴定委托是否成功,其依赖于以下三点。

一、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事项

根据主张确定,应具体、明确且与主张有直接关联。“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这种鉴定请求十分宽泛、模糊,是一种不妥当的请求,但却是当事人最喜欢的一种请求方式,因为这种宽泛和不确定可以减轻提出一方的责任,然而,这样的方式不仅让鉴定机构难以确定鉴定方向,也给对方当事人和法官造成判断上的盲点,因此,应当要求鉴定申请一方明确存在何种质量问题,这种质量问题与其主张之间有何关联性,对其实现合同目的有什么影响等。

二、产品质量鉴定中的检材

鉴定检材应经双方一致确认,包含在合同标的物的范围内。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是标的物已经经过使用,在没有保存样品或者没有商标等情况下,相对方往往提出不能确定要求鉴定的标的物就是交付的标的物,此时就需要申请鉴定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确实无法判断关联性的,则没有必要继续鉴定,由申请鉴定一方承担无法鉴定的不利后果。

三、产品质量鉴定所依据的判断标准

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要确定下来的是鉴定事项与鉴定标准的对应性。否则容易出现鉴定方向不明、鉴定机构反复要求明确鉴定事项、鉴定标准的情况。

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科学、客观、权威,是否能够作为法院的判定依据之一,其前提是当事方合适的委托事项,充分经过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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