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或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单位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固定资产报废范围: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且不能改装使用的;
2、使用年限较长,安全无保障,可能对人身造成危险且不易修复的;
3、技术性能落后,耗费高,效益低,影响正常工作的;
4、使用年限较长,精密度已不能满足要求的;
5、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
6、重要部件已损坏,虽能修复,但所需费用接近同类新物品价值三分之二的;
7、严重污染环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或国家列入淘汰的。
知津鉴定报废流程
1、使用单位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详细填写“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单”一式两份,详细写明报废原因及各项内容,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技术专家、使用单位,对申请报废的物品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3、大宗物品报废须报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
4、经批准报废的物品,集中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提交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5、经知津鉴定不属报废范围的、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留原单位继续使用或调拨其它单位使用;维修后能继续使用的,维修完好后留原单位使用或调拨其它单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