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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里!让“产品质量纠纷”不再是大难题!
发表时间:2024-01-18     阅读次数:     字体:【

前 言

在买卖合同中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就是质量异议,质量问题如何界定?如何防范?质量问题鉴定程序如何启动?等等此类问题,都是值得企业提前关注的,为此,文章在此针对质量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希望有所帮助。



如何提前防范?

就整体而言,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数量等详细内容,防止因标的物约定不明确而出现纠纷。

并且,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作为双方判断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据,如有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标的物,可按照合同目的约定相应的适用规范标准,如标的物为买受人定制的产品,则可以采用明确的原材料、技术参数以及买受人具体要求方式对质量要求予以约定,如出卖人对标的物提供样品的,则应提存该样品,以在验收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时,与样品进行对照。

同时合同中要有明确的检验条款,包括检验期间、检验方式、检验步骤等,以及具体的违约条款。

该类案件调解难度高,审理难度大,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质量问题难以被双方认定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买方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或者是卖方为了证明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会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是解决当事人讼争的必要证据,同时也能避免自身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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