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确定鉴定费用金额后,会通知委托方即人民法院通知鉴定申请方当事人予以缴纳鉴定费用,该费用直接缴纳至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予代收代付。如当事人对鉴定费用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转交选定的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