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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产品质量鉴定的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23-11-13     阅读次数:     字体:【

“产品质量鉴定”是指鉴定组织单位组织鉴定专家,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争议产品的质量专门性问题进行调查、分析、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该定义反应了产品质量鉴定是一种技术活动,不过这种技术活动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以保证鉴定意见合法、科学、准确,这是鉴定机构在从事产品质量鉴定过程中需要着重注意的。

对于环保工程它是由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仪表、管道、阀门等等一系列产品组成的一个系统。由众多产品组成的环保系统最终目标是实现污染物质的达标排放,因此上述设备的产品质量问题又会直接或者间接的与该项目的排放标准相关联,这是环保产品在质量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特点。

我司环保专家整理了多年来环保设备产品质量鉴定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了一些环保设备产品质量鉴定的注意事项如下:


01


现场踏勘注意对标的物的复核

逐步查勘单机或子系统现状情况(至少包含整体外观、铭牌、组成、关键位置),注意完整性、代表性(标贴、指示)、突出重点和争议点。

环保工程目前设备制造细分市场的专业分包较多,贴牌现象很常见,对于标的物的确认是完成本次鉴定的基础,核对后需要当事双方签字确认。


02


“三层标准

环保处理设备产品质量鉴定案件中除了需要核对设备本身的材料和配件质量标准外,该设备整体还应满足污水处理行业的设计规范,如高效沉淀池设备设计时需要满足《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中关于高效沉淀池的设计要求,另外对于整个污水处理系统最终还应满足出水排放标准要求,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这就要求我们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要结合争议问题,全面了解“三层标准”,出具科学的鉴定报告。


03


现选取适用的标准

这里的“适用”指的是我们在进行标准选用时,需要根据产品销售合同发生期未作废的标准,如COD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项目产购合同发生在2018年3月,该产品质量鉴定工作发生在2022年4月,COD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的示值误差与示值稳定性使用标准就不能选用JJG1012-2019《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鉴定规程》要求,该标准为2020年3月施行的标准,对于标准差异项由该标准得出的结论无参考性。


04


环保“非标设备”产品质量的鉴定

环保设备中会涉及较多非标设备,如工业废水处理行业,该类设备大部分没有设计规范,对于该类产品的质量鉴定可以从采购合同约定设备本身的材料和配件质量标准和整个环保处理系统最终的排放标准入手。


05


现场实验注意实验的规范性

现场实验和测试需要提前准备,并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做好实验方案,方案的重点在于根据产品质量的争议焦点问题来展开现场实验测试。切忌出现实验不严谨,或试验方法不规范导致当事双方对实验的质疑。

鉴定机构现场所使用的测量工具均需要出具校准合格书,特殊仪表设备不能出具的,可由当事双方认可并确认可行后方可使用。对于实验或检测过程,鉴定机构可以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需要现场自行试验的,则需要根据适用规范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前鉴定机构需要将鉴定方法和要求告知当事双方,并在试验后对实验情况如实记录并签字确认。


01


环保专家的选用注意事项

如上所述,环保工程属于一个大系统,所涉及的专业面较宽,在专家选用时需要针对产品的专业方向选用机构专家库内合适的专家。从专业方向上讲,环保工程可分为: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处理、噪声处理和辐射处理等;从产品设备涉及专业来讲,环保工程又可分为:机械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子专业、环境工程专业、节能专业、暖通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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