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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产品高能量蓄热机组否是《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的 1.4.3 C 级锅炉中的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制造该设备是否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进行鉴定;2、对锅炉的燃烧起火原因进行鉴定。
发表时间:2023-11-03     阅读次数:


案例:案涉产品高能量蓄热机组否是《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的 1.4.3 C 级锅炉中的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制造该设备是否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进行鉴定;2、对锅炉的燃烧起火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思路:

1)背景调查:合同、使用说明书、会议纪要等;

2)案件争议焦点:案涉产品高能量蓄热机组否是《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的 1.4.3 C 级锅炉中的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制造该设备是否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进行鉴定;2、对锅炉的燃烧起火原因进行鉴定。

3)调取材料:产品结构图,使用说明书,产品性能曲线图,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执行标准及其他材料。

4)现场查勘:

检视残骸可发现各炉体部分焊接焊缝不同程度地存在未全焊透现象,焊接外观质量很差,明显存在焊缝缺陷;同时炉筒圆柱面上存在焊接补洞和堵口;残骸下底板下方放油接管以及电热管在上盖板上的安装接口存在非端面密封现象

5)鉴定意见:

1、案涉锅炉(高能量蓄热机组)是《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所覆盖的由条款“1.4.3 C 级锅炉”所规定的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属于特种设备,案涉锅炉的制造和制造厂提供的安装服务均需事先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案涉锅炉(系统)因导热油过热超温导致炉体或其他承压容器或管路内超压引起泄露或破裂;高温导热油的泄露引起了本次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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