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鉴定的目的、要求及依据
鉴定对象:废气净化设备
鉴定委托事项:废气净化设备的质量问题
鉴定形式:案情了解、现场勘验、鉴定检测、技术分析和专家鉴定
二、鉴定概述
申请方眉山XX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方四川XX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被双方于2019年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及《设备购置补充合同》。约定被申请方公司向申请方公司购买废气净化设备一套及增加部分配件。申请方公司依约给被申请方公司进行了制作、安装,并交付被申请方公司使用至今。安装调试结束后被申请方公司一直使用至今。申被双方于2020年进行了对账,确认申请方公司的所有设备安装完毕,被申请方公司尚欠申请方的设备款至今未付。申请方多次催促被申请方公司付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被申请方称因申请方所交付的设备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存在质量问题,申请方并未开具验收合格单,合同并未履行完毕,不支付价款。双方遂就此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公司组织鉴定专家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
工作人员及鉴定专家、申被双方及委托人共同到达鉴定标的物所在地,鉴定专家向申被双方进行案情了解。
鉴定专家组依据资料审查、现场勘验、鉴定检测,通过技术分析形成鉴定意见。
三、现场勘验
1. 背景情况调查
1.1记录调查
1.2资料审查
2. 《设备购置合同》及《设备购置补充合同》
2.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及《设备购置补充合同》;
2.2鉴定委托事项及其具体化及现场调查;
3.主要争议:涉案废气净化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四.鉴定意见
根据现场勘测结果可得:涉案废气净化设备排放风口的污染物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五.裁判意见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被申请方支付价款及利息。